《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》近日“大修”
  子女不得以無業為由索取老人財物
  從“不得忽視、冷落老年人”到“經常看望或採取電話、網絡、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”,再到“老年人有權拒絕‘啃老’”……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近日公佈的《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(修訂草案)》(征求意見稿)因“亮點”頗多備受關註,其中擬立法保護老年人不被“啃老”更是引發熱議。欣華
  有人認為,“嚴禁啃老”與其入法不如“入心”。知名評論人畢曉哲說,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子女年滿十八周歲前,年滿十八周歲後、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如果繼續接受父母的資助,父母的行為就是“贈予”而非“盡扶養義務”,贈予與否完全取決於贈予人意願,地方性法規規定父母可以拒絕“啃老”,“多此一舉”。
  不過,部分法律界人士則認為這並非“多此一舉”。山東眾誠仁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劉堅勇認為,我國《婚姻法》對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助的義務有相關規定,子女18歲後老年人雖無“撫養義務”,但是否還有繼續贊助、扶助的義務,卻沒明確規定。
  在濟南市某事業單位工作的朱冉說,讓老年人有權拒絕被“啃老”,既能保障老人生活水平,也能讓年輕人早點走向獨立。“老年人有了這項權利,會對‘啃老族’產生更強的震懾力。”  (原標題:子女不得以無業為由 索取老人財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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