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建嶸
  山東招遠不久前發生一起邪教分子打死無辜女子的惡性事件,引發全社會對邪教的極大關註。這對於像中國這樣一個正在急劇轉型的大型文明共同體來說,具有深刻而長遠的警示意義。邪教活動如此猖獗,不僅暴露了我們社會文化識別系統的信號短缺和混亂,還表明我們在現代國家治理模式上的不足和缺陷。
  就社會文化識別系統而言,邪教組織之所以有滋生的土壤,與其披著某些宗教派別的外衣密切相關。其中,警方多次公佈和打擊的“全能神”或“東方閃電”及“三班僕人教”等,就是打著“上帝信仰”的旗號進行的。一些民眾並不能辨識這些教派與基督教的區別,最初大多懷著對基督信仰的嚮往,與這些“傳教士”接觸,或被洗腦,或被組織性脅迫,越陷越深。
  大量案例表明,這些邪教組織無論如何偽裝,其秘密化的傳教方式卻是共同的。可以說,秘密性是一切邪教最直觀的特點。當然,這並不是說,一切秘密宗教都是邪教。事實上,中國有著幾千年民間地下秘密宗教的深厚歷史傳統,在傳統的政教關係當中,官方出於統治的需要,一般會對某些民間宗教進行嚴厲打壓,迫使其處於秘密非公開狀態。許多民間信仰就會被扭曲和再造,其中極端者成為邪教。由於政府的管理規制,一些民間信仰沒有被認可而“非法”存在。這給一些邪教組織乘虛而入,打著“教會”的旗號發展其成員,危害到公民的生命財產和社會公共安全。
  我曾多次呼籲,要將宗教的管理模式放在現代國家治理的理念下重新進行審視。如何讓民間信教民眾合法公開地進行宗教生活,是政府應重視和麵對的問題。那種視而不見或粗暴打壓的做法,對正常的宗教生活甚至對社會秩序都具有破壞性。法治基礎上的公開化是最重要的制度設計,各宗教之間的寬容和對話是最重要的觀念準備,這是人類文明自我探索的智慧結晶,亦已被歷史和現實所驗證。唯其如此,公眾才能具備足夠的宗教常識去進行分辨和選擇,他所選擇的是什麼類型的宗教或者崇拜團體,並對這種選擇的法律後果有著明確的評估。也唯其如此,各宗教團體才會確立自己的權威性,才會有足夠的道義力量去維護自身信仰的合理性和合法性。
  對於一個社會或國家而言,完全杜絕邪教幾乎不可能,邪教總有其對應的人群,無論發達國家或不發達國家,無論基督教國家,還是伊斯蘭教國家或其他什麼教國家都在真實存在,這從當今全球各國的情形可以明確觀察到。那我們該如何做?應該盡可能地使邪教邊緣化,使邪教曝光,使之處於公眾的觀察和監督之中,處於法治的嚴密監管之中,從而使邪教的危害性盡可能減少到最小。這是一個現代國家治理模式的應有之義。▲(作者是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)
(編輯:SN09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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